人力资源管理
筛选结果 共找出1216

  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具体有哪此?

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

  • A

    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 B

    家庭本位原则

  • C

    父母权利原则

  • D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名词解释:收养的解销效力

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 )

  • A

    行政责任

  • B

    刑事责任

  • C

    民事责任

  • D

    一切责任

  名词解释:无效收养行为

生存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要求将该子女领回抚养,但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的,则说法错误的是 ( )

  • A

    该子女当然归生父或生母抚养

  • B

    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 C

    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判决

  • D

    该子女不当然归生父母抚养

  王冠中于1955年与芳妹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l960年,走妻俩收养一名8岁男孩,取名王庆来。王庆来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l995年,芳妹因病去世。1998年,王冠中结识了丧偶的退体女工刘莹,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晓艳时年23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王冠中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递.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冠中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来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400O元;赵晓艳未婚,月收入3000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冠中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冠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晓艳未明确表态。  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赵晓艳是否自赡养王冠中的义务?  (2)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

小王的父母于1998年离婚,此时小王年仅3周岁。2000年小王的母亲与刘某再婚,此后小王一直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08年小王的生父与继父先后因病去世,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A

    小王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 B

    小王无权继承其继父刘某的遗产

  • C

    小王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 D

    因为小王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名词解释:收养公证

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 )

  • A

    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 B

    终止

  • C

    减轻

  • D

    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