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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祖孙关系

  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已去世。为扶养陈杰、陈凯两个弟弟,大姐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自己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杰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并成为单位领导,大弟陈凯则在家乡务农。陈杰婚后生有一女叫陈心怡,陈杰便叫陈梅到北京照看弦子。善良、勤快的陈梅除照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陈梅从不感到委屈,她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出人头地的弟弟感到骄傲和欣慰。她认为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一晃十几年过去了,陈心怡成为一名中学生。陈杰和妻子看着年迈的姐姐腰一天天弯下去,慢慢地滋生了反感。2003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不得不住进医院,大弟陈凯从农村赶到医院,看到大姐的惨景,不禁潸然泪下。陈杰看到此景说:“二哥,现在是你尽义务的时候了.你把大姐推到我这里十几年.现在自己还想享清福。”说完,便拂袖而去。陈梅的医药费花去1300元。陈凯现在农村有两个子女,妻子患疾在身,家里实难支付这笔钱。陈梅认为小弟陈杰收入高,自己对小弟尽的义务也最多,小弟应该管自己。于是陈梅向小弟陈杰的单位要求陈杰支付扶养费,单位调解不成,陈梅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杰支付医药费1300元,同时要求陈杰每月给自己80元生活费。有人说陈杰没有扶养大姐的义务,尽管陈杰不扶养大姐不合情理,但并不违法。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6年2月刘晓健由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外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遭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刘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在一定条件下对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下列对于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说法最为准确的是 ( )

  • A

    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B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C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D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扶养关系产生的前提是 ( )

  • A

    法律规定

  • B

    亲属关系

  • C

    法律事实

  • D

    血缘联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是 ( )

  • A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B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C

    第三顺法定继承人

  • D

    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 )

  • A

    任何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应该抚养

  • B

    孙子士和外孙子女未成年

  • C

    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虽有抚养能力但不愿抚养

  • D

    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虽成年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协议扶养与遗嘱扶养统称为不属于婚姻家庭法中的扶养。 ( )

  • A

    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

  • B

    基于法律事实的扶养

  • C

    基于意定行为的扶养

  • D

    基于身份关系的扶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 )

  • A

    有条件的

  • B

    无条件的

  • C

    自偿的

  • D

    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将抚养义务分为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生活保持义务”与其他亲属问的“生活扶助义务”两种的国家为 ( )

  • A

    日本

  • B

    德国

  • C

    奥地利

  • D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