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珂注册会计师作为大康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
(1)长江公司拥有一项账面价值1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2017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署转让协议,拟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已收到价款45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长江公司认为该项投资正在转让之中,拒绝计提减值准备。
(2)长江公司于2017年5月为蓝天公司的1000万元1年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蓝天公司无力偿还,债权银行于2017年11月向法院起诉长江公司,要求履行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咨询律师后,考虑蓝天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了800万元预计负债,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截止审计工作完成日,法院尚未对该项诉讼做出判决。
(3)长江公司在2017年度向其控股股东白云公司以市场价格销售产品7000万元,以成本加成价格购入原材料6000万元,上述销售和采购占长江公司当年销货、购货的比例分别为35%和45%,长江公司已按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的披露。
(4)长江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发现2016年漏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0万元。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长江公司更正了与此项会计差错相关的对应数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的披露,但拒绝追溯调整2016年度财务报表。
(5)长江公司2017年度确认的赊销收入为4000万元,在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实现净利润60万元。由于长江公司拒不提供部分客户的资料,导致项目组无法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难以确定净利润是否含有高估。
要求: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请单独考虑每一种情况,指出张珂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