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底稿中记录的相关事项如下: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并负责甲公司某重要子公司的审计。
(2)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甲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得知原因是甲公司在某一重大会计问题上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分歧。
(3)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完成阶段实施针对特定项目(包括持续经营、法律法规、关联方等)的必要程序。
(4)在签署审计报告前,A注册会计师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另一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复核了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并就重大事项与其进行了讨论。
(5)A注册会计师就某一重大审计问题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门,但直至审计报告日(2018年3月1日),仍未与技术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与B注册会计师讨论,A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
(6)B注册会计师在2018年3月3日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