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M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审计项目组利用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要求审计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组聘请的内部与外部专家,必须遵循甲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2)M公司要求外部专家遵守特定的保密条款。A注册会计师认为外部专家不受注册会计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保密条款的约束,拒绝了M公司的要求。
(3)审计工作底稿显示,某专家的工作是形成点估计,以供注册会计师用来与管理层的点估计进行比较。审计项目组拟实施的最主要的针对性程序是评价专家是否已经充分复核了管理层作出点估计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
(4)由于专家在工作过程中使用了大量且高度专业化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是否适合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直接关系到专家工作的恰当性,尽管测试这些数据超出了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能力范围,A注册会计师仍要求项目组成员必须亲自测试这些原始数据。
假定上述第(1)至(4)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