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是天远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黄河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2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底稿中记录的有关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时使用分析程序了解黄河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黄河公司所在行业2017年度发展快速,市场需求明显上升,在风险评估阶段A会计师以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已审数为预期值实施分析程序,将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变动大的项目评估为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
(3)A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提出调整建议,已审财务报表与未审财务报表一致,由此认为无需在临近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复核。
(4)黄河公司供应商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回函金额为320万元,因该金额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A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调整建议。
(5)项目组成员要求黄河公司的客户长江公司直接将回函寄至会计师事务所,碰巧黄河公司的销售人员前往长江公司签合同,销售人员顺便将询证函带回公司后转交给A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将该询证函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
针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