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张某辞职时董事会成员没有低于法定人数,张某不应该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企业董事长的产生,不同于一般公司,而是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都从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长可以是方圆公司选派,也可以是富春机械厂选派。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红制度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