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答案为:BCD;根据新法的修订,答案为:BC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据此,“大米”属于食用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米制品适用《食品安全法》。无论是大米还是米制品,公布其安全有关信息均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C项:说法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第1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食品安全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据此,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