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本题中,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属于该条第三项的认可事项,如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医师资格等,而不属于该条四项的核准事项,如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电梯安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取得医师资格无需检验、检测来确定申请人条件。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本题中,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4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民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方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本题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
D项:说法正确,当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