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项:说法正确,当选;A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公开原则属于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活动的信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子原则:(一)公平公正对待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方,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偏私、不歧视;(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三)比例原则,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必要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3.损害最小,即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时,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以下两个子原则:(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其包括以下内容: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本题中,法院判决将县建设局对廖某的罚款2万元变更为1000元,是比例原则的适用。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罚款1000元就能实现行政目的情况下,罚款2万元不是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其违反比例原则。所以,法院的变更判决适用了比例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