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本题中,市政府公报属于公开出版物是政府信息的载体,属于本条第(二)项,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D项:说法正确,当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此类诉讼的受案范围。其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此条可知,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不管行政机关拒绝的理由如何,除非有特殊情形均属于受案范围。故选项D中的情形属于受案范围。根据该条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规定,选项B中的情形亦属于受案范围。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本案中,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乡、镇政府对此类信息不主动公开,当事人通过依申请要求公开,遭到拒绝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