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所以,被诉的决定由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是认定居民所建的建筑为违法建筑的决定,此决定与乙镇政府无关。由于指挥部为临时机构,其本身并无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应由设立它的行政机关承担,本题的决定者应为甲县政府。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中,被告是县政府,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
C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甲县政府应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