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不利于节约能源的项目
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运用我国特有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超过5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8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 )。
为可撤销合同,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失,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未经过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要求( )。
注册资本3万元
注册资本5万元
注册资本10万元
未作限制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 )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50%
70%
80%
90%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 )万美元。
45
60
75
100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直接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直接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