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的部分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一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200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
15﹒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该租赁合同无效
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关于反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反担保人应当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能是债务人本身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的方式
留置与定金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