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根据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 )
统计法律>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法律
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统计法规,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 )。
比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低
比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高
无法判断
两者一样高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本行政区域政府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
地方性统计法规
我国统计法律规范中的统计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家统计局
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 )
法律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
( )在统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性质属于( )
统计法律
法规性文件
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属于( )。
统计规章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
《统计法实施细则》是由( )批准的。
国务院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有权制定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是( )。
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门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