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起施行。
2009年6月27日
2009年5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201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属于( )。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
法规性文件
统计基本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统计法规,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
比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低
比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高
无法判断
两者一样高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 )。
法律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
《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 )。
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国务院批准
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属于()。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
法规性文件
统计基本法
在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
仅次于宪法
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
低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高于统计行政规章
低于法律和统计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