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两个方面,其中经济特性主要表现在( )。
用途多样性
经济地理位置的可变性
土地的不可替代性
土地使用价值的永续性和增值性
可垄断性
按社会经济用途,土地可分为( )。
市区、市区边沿区
文教、科技和卫生用地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
行政事业机关用地
住宅用地,园林、风景游览区用地
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主要区别有( )。
基准地价是标定地价评估的基础,标定地价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的参考和依据
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
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还考虑到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标定地价是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基准地价是政府出示的土地的最低地价的依据和确认成交地价的基础,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一个区域性的平均地价
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特点是由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决定的,其表现为( )。
土地使用权价格主要由土地的供给决定
土地使用权价格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土地使用权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
土地使用权价格反映的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或作为资源的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上涨性
土地资产可以( )。
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价格鉴证
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价格鉴证对象进行价格鉴证
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价格鉴证
根据社会经济用途分为高度集约使用的土地、正常使用土地、闲置未用土地或空地和使用不当土地
与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一起作为价格鉴证对象进行价格鉴证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其具体原则包括( )。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的分类,可按( )标准来分。
社会经济用途
经济地理位置
开放程度
土地的面积、地形、地质
开发趋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