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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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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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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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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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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收入全额计入实际取得租金所属年度的收入总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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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租金收入,按照出租人实际收取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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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海水养殖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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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全部视为个人、家庭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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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捐赠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应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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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损失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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