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筛选结果 共找出185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

作出缺席判决

D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

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

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

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

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

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

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

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

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

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

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

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

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

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

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