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甲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由 EFG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 注册会计师任项目合伙人。A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如下事项:
(1)接受委托前,为保证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直接与 B 注册会计师取得联系,并向其询问了以下事项:a.是否发现甲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b.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2)接受委托后,查阅 B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 2013 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据此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A 注册会计师拟在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及审计意见部分依赖 B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在审计的过程中,A 注册会计师发现 2013 年度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存在重大错报,而 B 注册会计师对 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与甲公司和 B 注册会计师经过沟通后,甲公司并未更正 2013 年度财务报表,B注册会计师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期初余额在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得到了适当的重述和披露。
<1>、针对上述(1)、(2)两个事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处理的不当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2>、针对事项(3),指出 A 注册会计师应如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