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答{TSE}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其中支付耕地占用税5万元。自2010年7月起至2011年3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写字楼的10%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用于对外出租,其余部分对外销售。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依据租赁合同(租期3个月)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万元,销售部分全部售完,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000万元,开发过程中还发生拆迁补偿费195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的利息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且能够合理分摊)。(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租赁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是1‰;当地政府规定除利息费用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TS}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万元。
- A
13
- B
14.86
- C
15.32
- D
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