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2 000万元,已知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按照当时估计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获悉乙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甲公司估计应收乙公司账款全部无法收回。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账务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事项减少201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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