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为中国人且在国内有住所,乙为英国人在中国境内也有住所,丙也是英国人但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三人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但在创立大会上决议公司不成立。经核算,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共发生各项费用2万元,募集股款400万元。 问: (1)该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发起人对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募集到的股款如何承担责任?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