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用作出资的实物应具备经济上的有益性及法律权属上的无争议性两个条件。经济上的有益性是指:该实物是公司所需要的,是可以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使用的;法律权属上的无争议性是指:被用作出资的实物应该是出资人所有并可依法处置的财产。
(2)对于用作出资的实物,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
(3)对于用作出资的实物,必须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将财产权从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法人名下;用不符合要求的实物出资或对出资的实物不进行资产评估、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出资者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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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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