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设立了正大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多年后,甲打算将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丁。甲将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转让,丙表示反对转让。事后甲认为其本人与乙都同意转让,所以已经符合法定的过半数通过的条件,遂要求公司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转让股权给第三人应当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但事实上甲只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二、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股东过半数通过,但这半数不应当包括转让者本人;第三、股份转让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事实上公司还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过股东会。问题如下:(1)公司所说的三条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正确答案:

(1)公司所说的三条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12-219
第一条理由不成立。因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只要书面表述意见即可。(2分)第二条理由成立。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要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应当不包括转让者本人。(3分)第三条理由不成立。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虽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但该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2分)
(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12-219
本案中只有两个股东赞成,一个股东反对,所以视为没有经过半数股东的通过。(3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反对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丁的股东丙应当受让甲的股份。如果丙既不同意又不受让甲的股份,则视为丙同意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丁。(3分)
教材章节/页面:12-219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