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1)积极条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2)消极条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的;

  ②违反中国法律的;

  ③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④造成环境污染的;

  ⑤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