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美国一公司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与国内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但该分支机构却一直未付货款。后该美国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问:  (1)该美国公司倒闭,其分支机构该如何处理?  (2)该分支机构欠甲公司的货款应当由谁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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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人格,它是依赖外国公司的存在而存在的,在外国公司倒闭解散时,其分支机构当然也要被撤销。

  (2)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97条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所以,分支机构欠甲公司的货款应当由该美国公司清偿。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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