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赵女士因工作需要到B市出差,在B市C区快乐餐厅就餐时,不慎摔倒,造成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数千元,赵女士遂提请法院要求赔偿。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若事后查明,赵女士摔倒时,餐厅服务员刚刚拖完地板,且无相关提示牌提醒,则快乐餐厅应否赔偿赵女士的损失?若需要赔偿,试分析快乐餐厅违反了哪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若无需赔偿,请说明理由。(2)若事后查明,赵女士摔倒时,餐厅服务员刚刚拖完地板,并设置“小心地滑”的提示牌,赵女士因为绕近道上洗手间而无视提示牌,致使事故发生,则快乐餐厅应否赔偿赵女士的损失?若需要赔偿,试分析快乐餐厅违反了哪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若无需赔偿,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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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快乐餐厅应赔偿赵女士的损失,快乐餐厅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附随义务,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快乐餐厅不应赔偿赵女士的损失,因为快乐餐厅尽到了提示的义务.遵守了合同义务中的附随义务,至于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出于赵士士的个人原因,故无需赔偿。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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