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和审理程序。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试述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和审理程序。
(1)起诉条件。
①起诉提交的材料。除了起诉状必须列明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外,起诉主体还必须提供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②管辖法院。公益诉讼都涉及侵害公共利益,因而主要是侵权诉讼,故而其管辖法院应当是参照侵权案件的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又由于公益诉讼的复杂性,因而原则上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一事不再理的认定。由于公益诉讼无法用传统的民法理论来确定其诉讼标的,而根据司法解释,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公益诉讼的提起和受理,不影响相关受害人就其民事权益自行提起私益诉讼。
(2)审理程序。
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程序上也有自己的独立性,有别于通常的民事诉讼:
①司法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②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③和解调解。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
④撤诉限制。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不得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撒诉。虽然司法解释已经对上述程序事项作出了规定,但民事公益诉讼在举证责任、裁判效力等方面仍然有待确立更为明确的规则,以便这一新兴诉讼程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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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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