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卫生部于1985年对护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所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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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一般病房:护理与病床之比为1{1 5~1:20;主管护师与病床之比为1:30~l:40。在教研任务较重、护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大科室,应设1~2名正副主任护师。

  (2)手术室护师与手术台之比为1:2,主管护师与手术台之比为l:6~1:8。

  (3)Icu、ccu、血液透析病房等,护师与病床之比为1:3~1;4;主管护师与病床之比为1:4;重症监护中心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

  (4)门诊护士的职称比例可根据各科的护理任务而确定。凡具有较复杂的护理、治疗技术、开展卫生宣教各询和护理管理任务较重的科室,可按以下比例设置:护师与门诊护士之比为1;3~1:4;主管护师与门诊护师之比为1:3~1;4,副主任护师与门诊主管护师之比为1:2~1:3。

  (5)供应室可根据住院病床的数量设护师(主管护师)l~3名。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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