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注册会计师是长江公司2017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了解长江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相关情况如下:
(1)为提高工作效率,陈铭注册会计师决定只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在了解内部控制时采用统计抽样方法。
(2)对不拟利用内部控制,仅实施询问、观察和少量的检查,不实施穿行测试,但对拟利用的关键内部控制,则需重点了解其执行的一贯性。
(3)陈铭注册会计师决定不对那些设计不合理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4)考虑到长江公司的多项内部控制都与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相关,而该项认定属于重点审计领域,陈铭注册会计师决定测试与该项认定相关的所有内部控制。
(5)对于通过计算机设备执行的自动化控制,在确认一般控制有效的基础上运用属性抽样方法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
(6)对于经期中测试证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则需根据期末针对剩余期间获取的补充证据决定是否加以信赖。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指出陈铭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时所作的决策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认为存在不当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