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资料(4)中的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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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企业所得税之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本题中,持有期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共375天。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

多做几道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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