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卷烟厂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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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6%税率的货物的,按12%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本题中将烟叶加工成烟丝,适用12%扣除率。

  烟叶成本=买价-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 000×(1+10%)×(1+20%)×(1-12%)=58 080(元);

  乙卷烟厂受托加工烟丝,应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由于没有同类烟丝市场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辅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8 080+3 000+8 000)÷(1-30%)=98 685.71(元);

  甲卷烟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 685.71×30%=29 605.71(元);

(2)受托方代收代缴城建税,应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本题中,受托方乙卷烟厂位于县城,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5%。

  甲卷烟厂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9 605.71×(5%+3%+2%)=2 960.57(元)。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注意掌握最新规定。

多做几道

要求: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扣代缴的税款)。

材料全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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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卷烟厂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甲卷烟厂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甲卷烟厂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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