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平均支付,第1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当进场施工设备价值超过第2次工程预付款额度时,支付第2次工程预付款,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
本次共有甲、乙、丙、丁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见表1: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投标报价汇总表见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1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2.指出乙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A、B所代表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以及投标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3.指出预留B的目的和使用B的估价原则。
4.本合同乙提交的工程预付款保函额度为多少?(保留两位小数)
5.乙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