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2×17年9月取得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2×17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 2 400 000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0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0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7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5月10日完成。注册会计师于2017年2月20日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1)2016年4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合同,将一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办公楼与A公司的500亩土地使用权置换,相关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00万元,当日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A公司土地使用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A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00万元。甲公司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30年,无残值。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甲公司2016年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无形资产 800 银行存款 1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000借:管理费用 45(1800/30×9/12) 贷:累计摊销 45(2)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商品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即售价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售后回购协议,约定2017年5月1日,甲公司自C公司回购该商品,回购价格按照当日市场价格确定。甲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发出商品并收到C公司支付的商品货款。假定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85 贷:其他应付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发出商品 400 贷:库存商品 400(3)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一条生产线发生永久性损害但尚未处置。该生产线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300万元,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零。该生产线的永久性损害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①甲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0万元。②甲公司对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规定,企业确认的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得税前扣除。(4)甲公司2015年6月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入D上市公司1000万股普通股股票,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D公司股票发生了非暂时性下跌,每股市价为6元,甲公司确认了减值损失4000万元。2016年由于D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D公司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201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9元。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要求:(1)根据资料(1)~(3),判断上述业务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根据调整事项编制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4)判断总会计师指出的事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不需要编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留存收益的分录。)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将自用房产转作经营性出租且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房产原值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转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房产已经使用3年,使用期间未计提减值准备;转换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假定税法对该房产按期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方法、净残值与转换前的会计核算相同。【单位用万元表示】(3)编制2015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和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2016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016年发生以下事项:(1)2016年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为50万元。(2)2016年5月份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罚款20万元。(3)2016年6月30日购入某生产设备,购买价款为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无其他相关税费发生。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4)2016年7月从二级市场上购入某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包括成本180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5)2016年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2016年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计算2016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1)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3)甲公司201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4)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5)201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其他相关资料:(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2)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3)编制甲公司201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5年5月1日,甲公司进口一批商品,价款为2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1元人民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批商品中仍有50%尚未出售,可变现净值为9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12月31日,因上述事项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2016年)
减少104
增加104
增加52
减少52
下列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进行折算
在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境外经营相关的全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