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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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

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

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

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

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

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

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

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

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 2小时

D

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

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

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

提议召开董事会

B

提议召开股东会

C

提议罢免狄某

D

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

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

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

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

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

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

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

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

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

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