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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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

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

B

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

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

D

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

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

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

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

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

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

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

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

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

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

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

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

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