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对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且经过修正缺陷后重复竣工检验也未通过的,工程师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有( )。
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经业主同意颁发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工程
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颁发接收证书并延长保修期限
要求承包商雇佣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修复缺陷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差异体现在( )。
是否由承包商选定
是否与承包商订立合同
是否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
承包商是否收取管理费
承包商是否与其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FIDIC施工合同,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须同时满足( )。
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
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10%以上
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我国标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0.01%
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
使工期延误超过7天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口头指示的说法,错误的有( )。
工程师可作出口头指示
工程师助手不可作出口头指示
发出口头指示后,无需补发书面通知
工程师未及时补发书面指示,承包商应要求书面确认口头指示
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答复书面确认要求,应视为确认了口头指示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承包商有拒绝指定分包商的权利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
传统模式
CM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
集成化管理模式
Partnering管理模式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有( )。
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协商确定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给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不从承包商的中标价中支出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招标文件中已说明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差异体现在( )。
是否由承包商选定
是否与承包商订立合同
是否可能由业主直接付款
承包商是否收取管理费
是否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 )。
传统模式
CM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
集成化管理模式
Partnering(合伙)管理模式
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的范围应限于()等方面。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的改变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改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删减部分约定的承包工作交给其他人完成
改变已认可的承包商施工时间和顺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