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日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其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1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

  (1)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做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他税收及附加)。

  (4)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教授8月份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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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教授津贴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200-1455-3500)×10%-105=319.5(元)。

(2)劳务报酬是按照“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3000-800)×20%=800+440=1240(元)。

(3)纳税人出租房屋期间发生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由于不需要考虑其他税收及附加,则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00-800)×(1-20%)×10%=376(元)。

(4)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赵教授8月份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00×25%×20%=130(元)。

多做几道

请计算间接抵免负担的税额。

A文化创意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甲国设立了分支机构B,在乙国设立了分支机构C,2014年度,该文化创意企业在我困境内所得300万元,甲国分支机构B所得120万元,乙国分支机构C所得- 100万元。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面对“走出去”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Z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联系,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问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A企业乙国分支机构C的亏损如何进行弥补?有无弥补期限限制?

(2)A企业当年在境内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3)如果A企业在丙国设立子公司D,拥有其45%的股份,该子公司D税后给A企业分红,A企业得到分红部分对应的D在丙国已纳企业所得税,可否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4)如果A企业在丙国设立的子公司D投资新办E公司(A的孙公司),拥有其40%的股份,该子公司E税后给D企业分红,D企业又分配给A企业的部分对应的E已纳企业所得税,可否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该企业2015年应纳的耕地占用税;

该企业2015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2015年应纳的房产税;

该企业2015年应纳的车船税。

(本小题6分) 甲企业2013年度发生部分经营业务如下:

(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4000平方米,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出让金额为4000万元,并约定当月交付;然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仓库,工程4月份竣工,5月份办妥了验收手续。该仓库在甲企业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原值为9500万元。

(2)3月份该企业因为生产规模扩大,购置了乙企业的仓库1栋,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的交易价格为1200万元,在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上记载的原值为1250万元,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

(其它相关资料: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契税税率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20元/平方米,产权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2)计算业务(1)甲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算业务(2)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4)计算业务(2)甲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某盐业生产基地位于某建制镇辖区,2015年年初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盐滩占地47.5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公安局存放器材占地0.5万平方米;场内幼儿园0.1万平方米,盐业加工车间占地0.5万平方米,基地会议大楼占地0.3万平方米(用2014年6月1日批准征用的耕地建成),其他管理办公用地0.2万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0.8万平方米,职工生活区占地0.1万平方米。除另有说明外,上述用地均属于非耕地。2015年该基地发生如下业务:

(1)3月经批准新征用耕地0.2万平方米和非耕地0.3万平方米,用于扩展建造办公区的盐品俱乐部。

(2)年初,该基地拥有建筑物原值8000万元,含办公用房原值1000万元;会议大楼用房原值4000万元;露天游泳池原值500万元;盐业加工厂房屋原值2500万元(其中600万元原值的仓库在2011年作为投资投给某单位,不承担风险,每月收取3万元同定收入,本年7月底投资期满,之后将房屋收回自用);8月盐品俱乐部建造完工并投入使用,增加房产原值2000万元。

 (3)年初,该基地拥有小轿车4辆、整备质量10.3吨/辆的载货汽车5辆;5月购买整备质量5吨/辆的载货汽车2辆,并在当月取得所有权;7月,一辆小轿车被盗获得公安机关证明。

已知:该基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为1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单位税额为4元;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小轿车车船税每辆年税额400元,载货汽车车船税整备质量每吨9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基地2015年应纳的耕地占用税(万元);

(2)该基地2015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万元);

(3)该基地2015年应纳的房产税(万元);

(4)该基地2015年应纳的车船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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