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l)开采原煤6000吨,将其中3000吨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400000元(不含增值税);将其余3000吨连续加工洗选煤,销售洗选煤12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当地洗选煤折算率85%;
(2)采煤过程中开采天然气500000立方米全部销售,价税合并收入金额150000元:
(3)销售使用过8年的旧机器一台,价税合并收取16000元;
(4)当期购买采煤机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7000元,外购材料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986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材料用于生产加工煤炭制品;
(5)销售煤炭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2000元;购买材料支付运费,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4000元。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票据均经过了认证,该煤矿煤炭资源税税率8%,天然气资源税统一税率为6%,该煤矿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1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煤矿应纳的资源税;
(2)该煤矿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3)该煤矿当期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
(4)该煤矿当期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