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什么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关税税率20%。
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的增值税税额。
(6)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7)计算6月的进项税额。
(8)计算6月的增值税。
(9)计算6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