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0日,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股份的A企业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董事会于5月15日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C企业将其2006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06年6月1日卖出,获得收益500万元。6月10日,甲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c企业的收益,但董事套在7月10日前一直未执行也未采取其他措施收回该企业的非法收益。 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甲公司其他股东如何能够收回C企业500万元的收益?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