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简述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破产无效行为适用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2分)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2分)
法律后果:以上行为自始至终无效。(1分)因以上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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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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