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点。
简述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简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试论述我国对外国法院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简述各国立法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论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点。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许多相同之处,如二者都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由中外当事人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但:者也存在着较大区别。二者区别的根本点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从我国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实践来看,合作企业较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具有下述优点:可不受国内配套投资资金的制约;外国合作者可以依法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外方能保本,中方也有利;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营,具有较大灵活性,合作企业在设立程序、投资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收益分配方式等许多方面都比合资经营企业简便、灵活。
多做几道
简述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简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试论述我国对外国法院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简述各国立法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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