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优越性。
简述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简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试论述我国对外国法院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简述各国立法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优越性。
答:一般说来,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取其他形式具有更多的优越性,这主要表现在:(1)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的地位和有限责任的特点,有效地克服了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缺乏独立性、合伙人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因素所致的投资规模不大而投资风险大的弊端,有利于更多有效地吸引外国投资。(2)有限责任公司以“资合”公司为基础,同时又吸收“人合”企业的特点,较之股份有限公司,可有效地克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任意转让、股东流动不定、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对公司缺乏足够控制力和责任感等因素所致的弊端,有利于达到既利用外国资金,又引进外国投资者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目的。
多做几道
简述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简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试论述我国对外国法院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简述各国立法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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