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述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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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应当做出不同处理:
1、在立案审查阶段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4、在审判阶段,第一种情形应宣判无罪,其余五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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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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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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