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IA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与函证有关的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组为了确保询证函中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通过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2)在核实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后,将询证函给被审计单位前台,利用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快递将询证函寄出。
(3)项目组察觉到被审计单位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收入高估的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采用积极式函证发函的方式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程序未发现错报,据此认为收入的确认不存在错报。
(4)银行回函中有“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的格式条款,注册会计师认为该格式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拟不信赖回函结果。
(5)注册会计师收到长江公司子公司小江公司财务电话回函,确认了询证函中的金额无误,注册会计师认为口头回函可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要求:
针对事项(1)至(5),逐项指出长江公司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