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联营公司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拒绝向集团项目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或备忘录,乙公司管理层拒绝集团项目组对乙公司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向其提供了乙公司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就该事项与集团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利用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丙公司执行法定审计的结果。集团项目组确定该组成部分重要性为300万元,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审计使用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32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240万元。
(3)丁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评价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拟对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但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未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4)戊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了法定审计。集团项目组对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了集团层面分析程序,未对执行法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解。
(5)己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己公司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结果满意。
(6)庚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庚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甲集团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事项不会对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集团项目组同意甲集团公司管理层的判断,拟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庚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日期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名称。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