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设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的原则
()关于借贷记账法的说法不正确
()不属于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使用的原始凭证。
()是按凭证来源不同分类的
()不属于会计科目主要用途。
简明实用原则要求会计科目的名称力求定义准确、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情况下,通常把账户的左边规定为"贷方",把账户的右边规定为"借方"
会计科目与账户的概念不完全相同
采用借贷记账法时,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账户的具体结构是资产类、支出类账户的借方登记 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或转销数,实账户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在借方
事业单位资产类、净资产类的抵减账户的记账方向,与被抵减账户的记账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