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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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

共同原告

B

共同被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证人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许某是原告

B

葛某是被告

C

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

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

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

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

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

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

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

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

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

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